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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雲2022有備課程-實踐超前規劃(Planning Ahead)第四堂、第五堂-「準備醫療需求(一)、(二)」-選任醫療委任代理人(HCA)、寫下醫療事前指示 (AD)活動報導



因疫情緣故,原定2022年8月10日舉行的「澄雲2022有備課程-實踐超前規劃(Planning Ahead)」第四堂-「準備醫療需求(一)」-選任醫療委任代理人(Health care Agent, HCA)」,於2022年10月12日,與第五堂-「準備醫療需求(二)」-寫下醫療事前指示 (Advance Directive, AD)」,假萬國法律事務所合併順利舉行完成。


理事長先介紹病主法雖規定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及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,但實務上多偏重在推動「預立醫療決定」之簽署,但就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之選任,似較未受重視。另衛福部固然制定公告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之格式及內容,但就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之委任書,係以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之附件方式處理。另外,因稱為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則在英文使用上或得解為「Advance Decision, AD」。


相對於此,美國各州多明文所謂「Advance Directive, AD(事前指示)」,而AD包含「內容指示」之「Living Will, LW(生前遺囑)」及「選任代理人」之「Health Care Proxy(醫療照護選任書)」,並稱此代理人為Health care Agent, HCA。亦即,於美國情形,AD=LW(內容指示/事)+ HCA(代理人選任/人)。理事長並說明於美國其實更強調HCA之選任,並鼓勵簽署LW+選任HCA之同時進行。之後,理事長再使用「預立醫療決定vs. 醫療委任代理人」比較整理表,向大家進一步介紹兩者的差異。


接著即由共學學員熱烈討論(1)如只有簽署AD,而未選任HCA是否完備自主行使?是否足夠?(2)縱選任HCA,而在HCA代替本人決定,顯然是困難情形下,如何因應?(3)HCA如何選任?是否一定選任家人(如配偶等)等議題。最後,於彙整結論為(1)因AD無法涵蓋未來所需要之一切醫療決定,所以簽署AD+選任HCA宜同時進行,藉由HCA以協助因應、(2)選任HCA後,要定期/非定期與HCA持續地對話溝通及交流,以協助HCA得以儘量理解、掌握本人之即時意願、喜好等,而有助HCA做出最符合本人意願的代替決定、(3)因個人的不同需求,得考慮選任不是家人,而是專業人士(如律師)作為HCA等之後,順利結束今日的共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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