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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澄雲2022有備共學課程「Planning Ahead(超前規畫)」】 第三場次《整理資產/債務(二)-撰寫遺囑、選定遺囑執行人》 活動報導



「澄雲2022有備課程-實踐超前規劃(Planning Ahead)」第三堂-「整理資產/債務(二)-撰寫遺囑、選定遺囑執行人」,因疫情緣故,從原定6月15日延期到8月10日,假萬國法律事務所順利舉行完成。歡迎林楹蓁小姐、夏靜漪小姐及唐飛白先生新加入共學。


理事長先介紹2個樣式的「自書遺囑」,即目的主要在指定遺囑執行人的A式及除指定遺囑執行人外,亦詳細記載遺產分配內容之B式。建議若在遺產分配尚未有完整想法前,可考慮先行書立「自書遺囑」A式,即至少先指定遺囑執行人。其次,於逐次檢討確定遺產分配內容後,可再將A式調整成B式。重點是開始動手書寫遺囑,再逐步修正調整內容,於完成一定內容之B式「自書遺囑」後,宜定期(如每年生日)或於遭遇特定事情(如親友死亡、重症確診等)時,即可考慮是否更新遺囑內容。接著則由陳遠銓律師/常務理事以簡明表格,向大家說明如何整理遺產、如何分配予繼承人及遺產估價等事項。


接著即由大家開始當場親手書寫「自書遺囑」。因有學員當天是人生第一次書寫遺囑,故於新鮮輕鬆環境中,亦可感受到謹慎沈靜的氣氛。就在大家多已完成A式「自書遺囑」後,即進入對話交流時間。有提及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,但又擔心兩人一起離世怎麼辦?因應作法即可考慮指定2位以上之遺囑執行人,但最好排定先後順位,以免如皆同順位產生意見不同時,將影響遺囑事務之順利執行。


其次,論及如無合適家屬可得擔任遺囑執行人,則得考慮指定律師等專業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。再者,可藉由生命保險之投保,而為萬一需繳納遺產稅之稅源基礎。


另外,理事長再提醒大家除了完成書立遺囑之結果外,亦宜重視書立遺囑之過程,尤其是否考量讓繼承人參與遺產整理、分配過程,以令繼承人理解分配之理由等,在消極面,降低或避免繼承人因未理解分配之理由等,而造成往後對於遺囑効力、執行之爭執;另在積極面,則有助於遺囑之順利執行。且建議如考量不宜讓繼承人參與遺產整理、分配過程,則至少應告知繼承人已書立遺囑之事實及存放的所在,以利遺囑之執行。


最後,理事長並提醒除了財務上規劃準備之書立遺囑外,亦宜同時考量與醫療照護需求之綜合規劃與適時調整。例如萬一確診失智,在考量入住照護設施所需費用下,即需檢討是否調整遺產之分配等。亦即,還是可立於澄雲所推動的ATP角度,來綜合考量遺囑之書立及調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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